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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主招生录取规则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1日    阅读次数:653

2014年自主招生录取规则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分专业按考生的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和专业技能考核(面试)两科或三科考试累计总分(包括附加分),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总分相同时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录取名单。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在附加分中加分。

1)高中阶段在全国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5)

2)高中阶段在全省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市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6分、3)

3)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荣誉称号的考生加4分;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2分。

4)取得政府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职业技能高级证书者加10分。

5)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分、8分、5)

6)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分别加8分、6分、4分、2)

7)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在市级技能竞赛中获奖者,同等条件下可由学校优先录取。

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相同获奖项目不累计加分按其所获得的最高奖项加分,每位考生加分项最多不超过10分。烈士子女附加分20分。

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高职院校根据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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